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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学家精选70句

2024-07-12 02:14经典句子人已围观

简介中国古代的法学家 1、伍廷芳,1842年出生,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 2、商鞅是一位改变中国历史

中国古代的法学家

1、伍廷芳,1842年出生,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

2、商鞅是一位改变中国历史的法学家、政治家,《史记》中关于商鞅的介绍颇多,赞美、肯定其的词语也不少。其中介绍他的来历时就说: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3、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

4、韩非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5、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家思想又分为三派。在历史大剧《大秦帝国》中就有这三派的大佬级代表人物聚首的片段,他们就是以慎到为首的势治派;以申不害为首的术治派;以商鞅为首的法治派。

6、中国古代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7、他们都属于权臣,是臣子中的翘楚,君王一人之下,百臣万民之上。有言听计从之君王宠爱,有一呼百应之属下奔走,手握权柄,决断大政;他们都为秦国的富强立下汗马功劳,都受到君王无比的信任和宠爱,都在新君即位后以谋反罪被清算,一个被车裂,一个被腰斩,惨不忍睹。

8、管仲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

9、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10、肖蔚云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192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留学苏联4年。先后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11、春秋时期的管仲。

12、熟悉春秋战国历史人都知道,秦国以法家为统治思想,在秦国法家有两个重要的人物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分别是商鞅和李斯。他们两个有许多共同点,也有许多不同点,而且他们的不同点更为重要,也是决定了他们各自的人生命运。

13、经过申不害的改革,韩国果然国力强盛,政治稳定。韩国虽处于列强的包围之中,但是能够相安无事也是申不害的变法产生的结果。

14、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

15、申不害的“术”对于国君的能力要求就比较高,君主英明有才,国家就会兴旺,如果君主昏庸无能,则很有可能天下大乱。所以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就衰落了。

16、赵鞅赵简子,春秋时期晋国赵氏的领袖,原名赵鞅,又名志父,亦称赵孟。《赵氏孤儿》中的孤儿赵武之孙。晋昭公时,公族弱,大夫势力强,赵简子为大夫,专国事,致力于改革,为后世魏文侯李悝变法、秦孝公商鞅变法和赵武灵王改革首开先河。他是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改革家。战国时代赵国基业的开创者,郡县制社会改革的积极推动者,先秦法家思想的实践者,对春秋战国的历史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其子赵无恤(即赵襄子)并称“简襄之烈”。

17、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健全法制。申不害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即驾驭大臣的权术;提出“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18、商秧,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功臣之一。

19、重“势”的慎到,最哲学的法家人物,被历史淹没的伟大思想家

20、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博士。曾作为李鸿章的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重要谈判,1896年被清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22年,听闻粤军总司令陈炯明叛变,惊忧而亡。此人就是国民元老伍廷芳。

21、虽然法家思想分为“势”、“术”、“法”三派,但其实三派都是相辅相成,基础都是法治,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22、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国君秦孝公时期的权臣。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变法,并迁都咸阳,建立县制行政,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不断增进农业生产。对外,秦与楚和亲,与韩订约,联齐、赵攻魏国都城安邑,拓地至洛水以东。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23、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24、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商鞅是卫国人,他姓姬,公孙氏,他是庶子身份。确切地说商鞅是卫国国君的妾生子。

25、从管仲起,到韩非综合法家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历时已数百年。在这期间,法家的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学。

26、势治派的核心其实就是,集大权于一身,通过掌握“势”以达到变法和强国的目的。反复研读慎到思想,深深认为,慎到为中华此后之历史所忽略,实中华民族之一大损失,亦是中华文明此后落入“集权人治”政治窠臼的主要原因。慎到的“法治”与“人治”之论,“国君应无为而治”之说,“忠臣”与“能臣”之辩,实基于其对春秋战国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并建立在对儒的批评和对法、道的融合基础之上,是中华历史中至为伟大之思想建树。

27、管仲不仅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注意建设道德体系,使法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以“礼义廉耻”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且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地位,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28、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史称慎子,诸子之一。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齐宣王时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为道法家创始人之一。

29、有那么多有什么用。

30、李悝(前455年—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战国时期魏国大臣、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早年师从子夏,魏文侯以为相国,主持变法事宜。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

中国古代的法学家

31、张释之(生卒年不详),字季,汉南阳郡堵阳(今南阳市方城县)人。西汉廷尉,中国历史上著名法学家。公元前179年,被选为骑郎,后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处理案件深究事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敢于用法律去限制包括皇权在内的一切特权,提出了“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32、申不害,郑国京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是“术治派”。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

33、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子有重大影响。

34、法家先驱管仲

35、申不害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申不害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就是收回韩国三大强族特权,摧毁城堡,让财产充其国库,这样所有权利都在君主手上,也就不存在什么国家动荡了。

36、此时,各国变法运动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不变法就代表落后于别国,有被别国吞并的风险。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改革变法,其实也是以慎到的“势治”为基础。相韩15年,也使得韩国的势力确实大幅提升。

37、秦朝统一天下后的重要举措,也几乎都是由李斯建议并完成的。统一天下后,他反对丞相王绾、博士淳于越等人提出的分封制,而赞同实施郡县制,奠定了日后各朝地方制度的基础。他向秦始皇建议“书同文字”,以小篆为统一的官方文字;他上奏皇帝统一度量衡,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明确统一起来,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许。

38、重“术”的申不害,最有心机的法家人物,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

39、慎到于中华民族思想宝库之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40、政治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赐予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41、张释之汉文帝时,张释之捐官出仕为骑郎,十年未得升迁,后经袁盎推荐,任为谒者,因向文帝陈说秦汉兴亡之道,而补任为谒者仆射,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后升任廷尉,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

42、主要代表有两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时楚人,拜荀子为师;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时韩人,也师从荀子

43、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左右,管仲为齐国相,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治的信心。他凭借“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齐国大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44、其一,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只要“以死守法”,百姓则要“以力役法”。

45、重“法”的商鞅,法家思想的实践者李斯

46、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47、是法家创始人李悝。李悝,魏国安邑人。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48、灭六国统一天下的主张,最早是李斯提出来的。秦王还听取了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诸侯名士可以财下者(接受其贿赂),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良将随其后。”

49、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是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重要谋划者,同时又是统一后各种制度的倡导和制定者,在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居功至伟。

50、中国古代法家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

51、士匄士匄(gaì),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名匄(范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出生于晋国名臣大将之家,受到了良好的家庭熏陶,家族的门望也为他的仕途铺平了道路,使这位历史名臣在晋悼公时就较早地登上了晋卿之位,担任中军佐,为悼公建立霸业起了重要的作用。

52、其二,慎到的法治思想重“势”和君主的“无为而治”。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慎到提出了“势”的观点,势就是权势、权威。他认为“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53、卫国是从周朝建立后就开始分封的诸侯国,虽然不大,却是正统。卫国首任国君就是灭了商朝的周文王第九个儿子。从其介绍中“其祖本姬姓”就可以看出,他是周文王的后代是没有错的。

54、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汉景帝即位后,因张释之曾弹劾时为太子的景帝“过司马门不下车”,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的国相。

55、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6、法家思想的三派

57、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58、韩非:河南新郑人,战国后期著名的法学家、思想家、散文家,法家的集大成者。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们张建田

59、其次,整肃官吏。“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整顿官吏队伍,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与监督。然后整肃军兵,将贵族私有军队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高了韩国军队的战斗力。最后,土地问题。申不害曾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他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开垦土地,他还重视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兵器铸造。《战国策·韩策一》中就写到:“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

60、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中国古代的法学家

61、其三,一君之忠臣不若一国之能臣。慎到把法治条件下的君主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曰“尚法不尚贤”,二曰“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而提倡“任能”。慎到坚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

62、商鞅变法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甲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基层地方的治安联保,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秦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以奖励耕战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打通了平民通向贵族的通道,取消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以推行县制为核心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地方行政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之后郡县制在中国的推行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统一奠定重要的基础。

63、著有《慎子》,而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很大一部分都失传了。主张“势”和“无为而治”,“势”就是权势,作为统治者必须要大权在握,能震慑朝野!权力在手,即使昏庸,大臣百姓也不得不顺从;权力旁落,即使圣明,大臣百姓也很有可能不听话。“无为而治”是从道家思想传承而来,法家思想的“无为而治”就是说,国君负责权势,掌控大局,不必事事亲力亲为,具体的工作得下面的大臣去做,以此也能充分调动群臣的积极性以及发挥他们的能力。

64、商鞅与李斯的不同点也有很多:商鞅决定了秦国的崛起。而李斯见证了秦国的一统六国,为天下统一作出了贡献。可以说没有商鞅的变法,就没有秦国的强大。没有李斯秦国照样可以统一六国。他们两个的性格和志向不同。李斯原本只是一个在看守仓库的小官。李斯看到这个粮仓的老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境遇,便决心改变自己的境遇,从而便有了他以后的各种各样的人生境遇发生。商鞅则不同。,商鞅立志实现自己的宏大志,并没有从个人的一个利益去考虑。这也就能够理解商鞅最终以身殉法。而李斯就是更多是为了个人的一个利益而篡改秦始皇的遗嘱,进而导致秦国的灭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是一个为理想而活着的人。李斯,这是一个为个人利益活着的人。看起来似乎李斯是更像是一个小人,一个投机者,不能成为国士。

65、李悝是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被魏文侯任用为相国,主持变法,拉开了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序幕。他所著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

66、管仲比较早。春秋时期最早改革的就是他了,他辅助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霸主。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家。以下是法家的一些代表性人物:春秋齐国的管仲,春秋郑国的子产,战国李悝,“战国法家三巨子”商鞅(法)、慎到(势)、申不害(术),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

67、中国近代以来法学家分为五代:第一代为清末时期。传统儒家社会遭受西方思想冲击的背景下,不少仁人志士学习外国的思想,以期振兴中华。有“沈家本、梁启超、严复”等人为代表。第二代为民国初期。有:钱端升、史尚宽、胡长清、吴经熊、王世杰等人。然风云变幻,江山易主,在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中,这些法学家甚是惨淡。第三代为民国时期,其时,法学依然较为发达,民国也制定了六法全书,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法学家水准也相应较高。其中有北大的蔡枢衡、王伯琦等第四代则是文革后的法学复兴,以学习苏联法学模式为主要背景下的红色法学家,江平、曹子丹、王叔文、高铭喧等人。第五代为恢复高考之后,有王利民、崔建远,张明楷等等等等。第五代法学家人数较多,比之以往学术观点也较为庞杂。但总体看来,第五代法学家,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政治环境下,所学所述必有用武之地。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68、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

69、讨论先秦法家思想,建议以两部书入手:《韩非子》和《商君书》。《韩非子》的作者是韩非,没有太大疑问;《商君书》的争议比较大,但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晚期至秦朝年间,虽说未必为商鞅原著,但确实反映了商鞅及其信徒的思想观念。韩非和商鞅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前者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后者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一个实践者。

70、由于该书把经失传,李悝的具体学说和主张难得其详,但可以肯定,他的学说对后来法家学派的发展和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商鞅从魏人秦,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王朝的《秦律》和汉王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莞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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